国家数据局: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一大批高质量公共数据将陆续供给出来
今天(10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数据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最新政策和有关情况。
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表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在昨天(9日)发布,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意见》从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推动数据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提出17项具体措施,一大批高质量的公共数据将陆续供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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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通过公示资源登记信息等,畅通公共数据获取渠道
刘烈宏介绍,《意见》着力激发供数动力、着力释放用数活力、规范授权运营活动。《意见》出台后,预期产生四个方面的效果。
第一,将大幅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正会同有关部门,在气象、交通、社保、自然资源等领域,深入谋划数据开发利用工作,一大批高质量公共数据将陆续供给出来。而且,以前很多企业和机构不知道有什么公共数据,数据在哪里,怎么获得。将通过公示资源登记信息,公开产品和服务清单等改革措施,畅通公共数据获取渠道。
第二,将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用数活力。用好公共数据可以更好地建设数字中国,对政府治理、经济发展、科技创新都很重要。例如,加大政务数据共享力度,打破“数据孤岛”,不仅可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也能让决策更加科学。用于企业生产经营,除了可以提升效率,还能催生新业态、新模式。特别是对于人工智能发展,数据资源更是至关重要。将引导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持续推进“要素数据×”三年行动计划,举办大赛,发布典型案例,激活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公共数据价值挖掘和创造。
第三,将扩大社会有效投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离不开基础设施保障,离不开各方力量的共同参与。将加快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形成实物工作量,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开发利用。
第四,将促进数据产业发展。《意见》提出,将数据产业作为鼓励发展类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关企业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这些措施与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一起,相继出台实施,有利于培育一大批数据企业,促进数据产业加快发展,更好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
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有章可循
会上,有记者问,《意见》是国家数据局成立以来,研究起草的首个中央文件,社会各界关注度非常高,请问后续将会有哪些具体举措推动《意见》落地实施?
对此,刘烈宏表示,《意见》印发以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就有章可循了。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意见》要求,积极谋划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工作。国家数据局将加强工作统筹,组织全国数据系统,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
将加快制定配套政策。《意见》是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顶层制度文件,为推进工作提供了指导。同时,一些具体的工作还需要更加细化明确的配套政策。例如,资源登记是规范公共数据资源管理的重要抓手,《意见》明确,要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授权运营怎么操作,有什么程序和要求,也是各地区各部门普遍关心的问题,《意见》提出,适时制定授权运营管理规定。国家数据局已经起草完成《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两个配套政策一周内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也正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相关价格政策文件,近期即将出台。这就形成了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1+3”政策规则体系。
将加紧建立工作机制。《意见》要求加强对授权运营工作的统筹管理,明确数据管理机构。目前,地方层面,各地数据管理机构陆续到位,大部分省(区、市)配套建设了数据发展促进中心,省市两级已有111个地方组建了数据集团,进一步理顺数据管理、资源整合和开发利用的关系。部委层面,不少部门也在陆续调整优化数据管理工作的职能和力量。下一步,将密切工作联系,加快构建权责清晰、上下联动、紧密协作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体系。
将协同推动重点领域先行突破。在市场需求大、数据资源多的行业和地区,加强数据资源的汇聚治理,推动供需对接、部省协同和区域协作,拓展应用场景,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开发利用模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整体提升。
将围绕公共数据资源“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强化政策保障,加大项目和经费支持力度,提高技术能力和安全水平,加快释放公共数据的要素价值。国家数据局还将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本月底将举办全国数据系统业务培训班,也会邀请有关部委和重点中央企业参加,共同推动《意见》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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