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 | 原创 | SP在汽车金融主体渠道拓展模式中的发展脉络与前景,通俗的解释解答
SP在汽车金融主体渠道拓展模式中的发展地位与前景
SP的标准英文释义是Service Provider,中文翻译为“服务提供商”。SP来自于国内首家汽车金融公司——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拓展非通用系汽车经销商的需要,2008年11月18日,其所属的SP——云南汇通行产出第一单。
当前,国内汽车零售金融服务的主体包括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三类,据德勤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年底,商业银行市场份额54%、汽车金融公司26%、融资租赁公司10%;而三类汽车金融机构渠道拓展模式则千差万别。
一、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开展汽车零售金融服务主要有两类:一是全国性的国有银行(工、农、中、建)和股份制银行(招商、平安、中信等);二是地方性城商行(如晋城银行、龙江银行)。
全国性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业务拓展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全国范围内与汽车主机厂的总对总协议,主要介入方式是贴息产品和常规产品的介入,同时,通过其自建的客户经理团队进行4S店渗入;二是通过担保机构介入,将车贷风险进行转移,在浙江甚至涌现出如中安金控、安信、稻普等全国性担保公司,突破传统意义上的“一省一市”的概念。
地方性商城商行的做法主要是“具有担保功能的SP代理制”,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审、贷分离”,即客户审核与放款的分离,城商行根据审贷SP指令放款,SP承担担保责任。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由于其监管要求、股权属性等敏感问题,其重点是控制风险——通过担保实现风险转移,所以商业银行的中间商模式是担保化的。因此,传统SP(不承担担保责任)难以进入商业银行领域。
二、汽车金融公司
汽车金融公司业务的最大优势是与汽车主机厂的先天股权纽带。当前,部分汽车金融公司(如上汽通用金融、奇瑞徽银、瑞福德)在垄断、控制股权关联品牌4S店汽车零售金融服务的同时,向其他品牌进行渗透,致力于“汽车产业银行”的打造。
汽车金融公司垄断控制制股权关联品牌4S店汽车零售金融服务,一般拥有两大利器:一是库存融资绑定,这是其“杀手锏”;二是贴息产品的高覆盖率!
汽车金融公司渗透其他品牌业务的模式主要有两个:与汽车主机厂的总对总合作、SP介入。众所周知,上汽通用金融是SP模式的首创者,但是在2009年起,其已经开始通过总对总合作,与长安、吉利等十余家汽车品牌、近5000家汽车经销商建立直接业务合作,并迅速超过SP模式成为“多品牌业务”拓展的主流,呈现出“去SP化”、的发展态势。当然,对于绝大部分意欲拓展“多品牌业务”的汽车金融公司,短期内还难以做到“去SP化”,并且由于汽车金融公司数量的急剧扩张和激烈竞争,汽车金融对SP取舍尚难做出判断。
三、融资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与上述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最大的优势在于由于监管主体不同带来的进入门槛低、产品自由度大,近年来出现爆发式增长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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