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子逼停货车抢三箱牛肚煮火锅获刑 法治社会不容妄为

2024年1月23日,陆某、蓝某与另外三名同伙受覃某邀约,从广西南宁追踪赵某驾驶的货车至贵州罗甸。当日晚间7时左右,他们在高速路上截停货车,随后由覃某驾驶货车前往板庚服务区。在服务区,赵某重新掌舵,而陆某、刘某、韦某被安排在驾驶室内看守,其余两人分驾两车前后护送,直至抵达广西天峨县。抵达目的地后,他们抢走了货车上的三箱牛肚。货主得知后派人拦截,迫使覃某等人逃离,赵某得以驾驶货车脱身。次日,被抢牛肚被覃某等人烹食。经评估,这批牛肚价值1215元。

3男子逼停货车抢三箱牛肚煮火锅获刑

事后,覃某和陆某被警方逮捕,蓝某接警方电话后主动投案,并协助通知刘某自首,刘某随即向警方投案。三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覃某还退还了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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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法院审理认定,覃某、陆某和蓝某合谋使用威胁手段抢劫财物,构成抢劫罪。他们在犯罪活动中角色清晰,均为主犯,其中覃某因策划作案而责任更大。根据犯罪事实、各被告人的表现及悔罪态度,法院判决覃某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陆某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蓝某两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退缴的赃款将归还受害者李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暴力、威胁方式抢劫财物者,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情节严重者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入室抢劫、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金融机构、多次或大额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假冒军警抢劫、持枪抢劫以及抢劫特定物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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