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农民进城买房:进得了城 还要回得了村 ——权益保障是关键
近期,湖南省张家界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一项通知,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通知指出,农村居民在市区购房后,可办理户口迁移,并保证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的机会,同时保留他们在原村集体中的权益,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资格权及集体收益分配权等。这一政策引起了广泛关注并收获众多好评,部分网友呼吁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实际上,近段时间以来,安徽黄山、阜阳、江苏南通、云南楚雄、湖北鄂州等地也实施了相似措施,均强调农民进城购房可享受落户及子女平等教育权利,确保其农村权益不受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进城落户并不意味着必须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明文规定保护进城农户的该项权益。
2019年,时任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在回应农民进城落户后的土地承包权问题时,强调“不改变”,重申农民拥有选择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主权,可选择自愿退出或流转经营权,此举意在消除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
当前,各地提出的进城购房即可办理户口迁移并保留原村集体权益的政策受到肯定,但也将购房设为享受此权益的前提条件,引发了讨论。有专家建议,应通过租赁市场解决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问题,推进租购同权,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确保农民无论是否购房都能平等地享受到城镇居民待遇。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末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6.16%,仍有大量农民工未完全实现市民化,且购房比例不高,这往往归因于经济能力限制。因此,中央强调需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教育、住房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核心关切,完善相关激励和保障政策,确保户籍改革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深化能切实增进进城农民的福祉,让他们在城市生活中更加安心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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