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信息(荐读 | 驾驶证上这些信息一定要记住,不少人还一无所知)

导 语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了工作、生活的需要,越来越多的人考取了机动车驾驶证。


有些驾驶人总以为考过驾驶证就万事大吉了,而对于驾驶证如何清分、如何换证等常识一概不知。甚至,有很多朋友因此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


那么,关于机动车驾驶证,我们到底要知道些什么,注意些什么?今天,我们为您精心整理了相关资料,都是干货,建议你花几分钟认真读一读。


Part 1关于驾驶证实习期


拿到驾照的那天起,一年之内为实习期!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机动车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Part 2关于准驾车型


关于这一点,我们建议大家去看看自己驾驶证副页背面,上面清楚地标明了不同级别驾驶证的准驾车型。


Part 3关于驾驶证记分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注意:记分周期是以取得驾驶证的日期开始计算的,如果是12月25日取得驾驶证,那么到明年的12月24日是一个记分期,而并非很多人理解的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记分周期。


2.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学习和考试(科目一)。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注意: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等同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人将面临相应处罚!


案例提醒:2019年2月19日,驾驶人谢某军因无证驾驶在韶山收费站被民警查获。经查,谢某军的驾驶证状态为超分、停止使用,其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拖拉机、营运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无证驾驶)。最终,民警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3.审验。准驾车型为B2以上的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的,驾驶人需到驾管所参加审验教育。审验教育形式为现场审验教育,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可选择网络审验教育。


案例提醒:2019年6月21日,湘潭支队韶山大队查获了一名驾驶证逾期未审验的女子。面对检查,周某竟称压根就不知道其A2驾驶证需要按期审验。最终,民警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Part 4关于驾驶证有效期


驾驶人朋友第一次拿到手的都是有效期为6年的驾驶证,在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交警提醒:一定要记得按期换证,否则超过有效期上路驾驶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那么,驾驶证有效期是怎么查看呢?请见下图。


案例提醒:2019年6月18日,驾驶人杨某因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非营运汽车的违法行为被湘潭高速警察查获。经查,杨某驾驶证有效期到2019年05月15日止,杨某本人对于驾驶证需要按期换证以及如何换证等事项完全不了解。最终,杨某被处以500元罚款。


Part 5关于电子警察与现场处罚对驾驶证的影响


1.电子警察监控录入违法(即非现场违法)是记录在机动车名下,与车主的驾驶证并无直接关联。


2.现场处罚交通违法,即交警现场给驾驶人开具了简易处罚决定书、违法处理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是记录在被处罚人的驾驶证信息上的。因此,必须要处理完这些违法(包括裁决和缴款),驾驶证才可以正常开展换证、增驾等业务


END


赶紧转给身边的驾驶人吧~


供 稿:湘潭支队


编 辑:刘潇雨


编 审:伍波峰


免责声明:本文章由“知识和经验”发布如果文章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于本站联系